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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八个税种是指中国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,对纳税人征收的十八种税收。这些税种包括:
1. 增值税:对企业销售货物、提供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部分征税的一种税种。
2. 消费税:对特定商品和劳务的消费额度征收的一种税种,如烟草、酒类、汽车等。
3. 企业所得税:对企业所得利润征收的一种税种。
4. 个人所得税:对个人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。
5. 资源税:对自然资源开采利用的一种税收,包括石油、天然气、煤炭等。
6. 城市维护建设税:对城市居民和单位缴纳的一种税种,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。
7. 房产税:对个人和单位拥有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种。
8. 城镇土地使用税:对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征收的一种税种。
9. 车船税:对机动车和船舶拥有者征收的一种税种。
10. 税收征收管理费: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征税过程中收取的管理费用。
11. 关税: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种。
12. 财产税:对个人和单位的财产征收的一种税种。
13. 印花税:对特定的文件、证件及交易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种。
14. 土地增值税:对土地转让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。
15. 基本建设税:对建设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种。
16. 城市土地使用税:对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征收的一种税种。
17. 环境保护税:对污染环境和资源损耗的行为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。
18. 教育费附加:对教育事业进行资金筹集的一种税种。
这些税种涵盖了中国国内各个领域的税收征收范围,通过征收这些税种,政府能够获得财政收入,用于社会事业建设和经济发展。